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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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適應體育休閒促進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培育身心障礙社會工作人才,以社工相關理論與實務資源,協助國內外大專院校栽培社工專業人員、促進本協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以期透過教學相長,增加社工系學生畢業後願意投入身心障礙直接服務場域之意願。特提供國內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至本協會實習、見習與進行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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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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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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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對自閉症社會工作相關實務感興趣且具熱忱之學生,均可向本協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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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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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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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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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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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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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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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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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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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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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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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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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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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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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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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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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中心可依服務或方案之特殊需求,彈性調高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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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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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費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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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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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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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暑期實習(七、八月):3/15至5/15止將備審資料,包含履歷、自傳及學校正式公文各乙份,以掛號寄至本協會辦公室。
Ø 上學期期中實習:6/15至8/15止將備審資料,包含履歷、自傳及學校正式公文各乙份,以掛號寄至本協會辦公室。
Ø 下學期期中實習:10/15至12/15止將備審資料,包含履歷、自傳及學校正式公文各乙份,以掛號寄至本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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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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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提供實習人數表:
1. 自閉症適應體育休閒促進會辦公室:2人
2. 好牧人關懷之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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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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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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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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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本協會歷史沿革、組織架構、使命、願景及各單位服務與方案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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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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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或兒童、少年、自閉症、智能障礙及社區服務等之訪視、輔導及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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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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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間接服務:有關身心障礙權益議題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議題操作、社區發展工作及志願服務等社會福利業務之參與及辦理。(見習部分以參與觀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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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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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規劃與參與執行:有關自閉症患者及兒童少年個別服務、社區少年據點服務、家庭暴力防治及社區發展等相關方案之規劃與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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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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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個案或團體工作之觀察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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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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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專業參考書籍、宣導資料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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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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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導工作之觀察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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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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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報告討論會、個案研討會、實習總評估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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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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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之督導與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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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之安排與資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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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主管或督導指派資深工作人員擔任實習總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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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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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總督導的規劃下,親自或分派督導帶領學生進行各項實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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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習總督導職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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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相關督導之理論、原理、原則等有關文獻,加強督導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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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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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的使命及專業的目標、精神,並負責實習生之行政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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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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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實習生之實習計畫並與其討論並在需要時作計畫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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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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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個督及團督,以協助實習生之專業學習成長。(見習部份以團督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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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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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督導過程中提供知識性的指導、技術性的示範與說明以協助實習生應對專業服務領域上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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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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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實習相關紀錄、報告及實習總報告,並予以回饋(可分派帶領實習之督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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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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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實習生實習需求,增進其實習效能。需要時與學校督導聯絡,加強雙方對實習生的瞭解,適時解決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所發生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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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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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實習生之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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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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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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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遵守社會工作之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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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遵守本中心之各項規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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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遵守實習單位之作息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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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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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請勿遲到(5分鐘為限),未能準時抵達機構時請先知會各單位實習總督導、連續遲到2次實習督導提醒並進入觀察期,總遲到次數達4次單位總督導關心並告知學校督導,第6次遲到通知校方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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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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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缺席二次以上通知校方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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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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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請於一周前向單位實習總督導申請,病假或無法預期之狀況,當天請假並檢附證明,並請本人自行請假!請假未能出席之總時數不得超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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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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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在無社工員同意的狀況下與服務對象獨處或進行單獨服務。若有處理個案事宜,需在督導的指導下進行;若有疑問即刻與督導討論,不得擅自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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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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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指定之紀錄與報告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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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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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辦公室之整潔、秩序及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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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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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應整潔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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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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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之個別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出辦公室,且不得影印私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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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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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實習督導將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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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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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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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依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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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狀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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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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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表現(15%):對於個案是否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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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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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作業(25%):包含週誌、觀察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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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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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成果報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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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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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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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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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內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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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服務與實習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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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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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單位面試,各單位實習總督導主導,瞭解學生之實習動機、期待及對本中心服務之瞭解程度以及學生對自我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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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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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學生過去之實習與社會服務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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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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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回饋及問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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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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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標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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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機構實務的學習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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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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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與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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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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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服務的態度。
本實習業務承辦人為 周芳芸 社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辦公室:02-8287-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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